各有关单位、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8〕69号),欧博·官网牵头的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为了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协同创新中心各参与单位及社会其他研究力量积极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特推出了2018-2019年度开放课题。经申报材料审核、校内外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工业大学钟兴主持的《用于高芳烃氢化石油树脂的多孔氮掺杂碳负载镍基催化剂的研究》等11项课题予以立项,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现将课题立项及研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经费
对于立项的开放课题根据不同课题类型及研究内容,给予不同的经费资助。开放课题研究经费从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经费中支出,具体资助及拨款额度请见附件。
二、研究成果
(一)预期成果。研究成果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体现和意义所在,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强调取得专利、高级别论文、技术转化应用、成果产业化等研发与应用推广成果。
(二)成果内容。开放课题结题验收时所提交的成果与课题申报时的研究内容一致,且须在立项文件正式发布之后取得的。同一项研究成果内容不能重复用于已获欧博·官网资助的不同课题的结题、验收、评审、鉴定。
(三)单位署名。欧博·官网教职工发表的开放课题成果,署名单位须为欧博·官网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外人员发表的开放课题成果或成果取得专利,应以其所在单位和欧博·官网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共同署名,其中将欧博·官网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不少于1项。欢迎校外人员将欧博·官网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额度给予2倍的奖励。
(四)人员署名。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其中负责人至少为完成人之一),主要研究成果须以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唯一成果须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
(五)课题标注。公开发表、出版、内部报送的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欧博·官网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018-2019年度开放课题《课题名称》(编号:XXXXXX)”,否则不能认定为开放课题研究成果。
三、研究期限
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如未完成可延期一年,延期后未完成即行撤销该课题。课题结题集中审核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或12月,其他时间不办理课题结题手续。科技处将于2019年11月对开放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四、签订合同书
请课题组规范填写“欧博·官网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合同书”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2月25日下午4:00之前,一式3份报送欧博·官网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并将合同书电子文档发送到nzykyc@163.com,标题注明“开放课题合同书:主持人姓名”。
联系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欧博·官网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联系人:科技处李陆洋,0574-86891983、13567902710
协同创新中心李爱元,0574-86891947、13484253267
附件1:欧博·官网2018-2019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立项名单.doc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协同创新中心院开放课题合同书.doc
欧博·官网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