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年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和《欧博·官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根据欧博·官网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止。
为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大众依法获取我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办学,我院根据相关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欧博·官网官网公开各类信息438条,其中招投标公告25条,人事招聘公告11条,其他公告6条。
2、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分别发布学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过程中的收获和做法,以及2014年自主招生政策。
3、通过八期院报、三期团刊对内对外公开各类信息220余条。
4、通过官方微博公开信息190余条,通过团委微博公开信息近300条。
5.通过每年两次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等,主动公开招生、就业等特定主题的信息。
6.通过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信息。
7.通过校内广播、视频等媒体公开信息。
8、新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如微信、学生系统、学生事务中心等。
二、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院发展概况、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学校基本情况信息。
2、关系教职工、学生利益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主要有:学校各层次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等;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教职工培训、人事任免、招聘、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制度等信息,并在官网上设置有“科研经费信息公开”专栏;大额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财务规章制度、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费预决算等财务信息。其中,今年学院成立第八届学术委员会,从委员会章程制定,到委员的推荐、选举、公示,均面向全校公开相关信息,征求汇总各方面意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取得较好的效果;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面向全校发布征求意见稿,并经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修改,充分吸收了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经由我院招生就业办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社会媒体、学院招生网站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级平台(如阳光招生等平台)上公布。
自主招生录取的选拔方案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招生方案同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以及学院招生网站同期公布,按规定流程考核完毕后,将拟录取结果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以及学院招生网同期公示期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开始审批,获得考生录取名册后,按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我院招生网内提供考生查询平台。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的信息由浙江省考试院发布该批次相应投档情况表,我院招生网公布各批次、各科类、各专业首轮录取情况表。
我院提供多种信息的招生咨询:参加各地区招生咨询会、到兄弟院校举办专场咨询会、招生在线留言板咨询、企业QQ在线答疑咨询以及招生现场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学院依据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2014年7月8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修订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具体由学院纪检部门实施。
4、学院预算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并经教代会决议后上报财政部门,并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开。教育收费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均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行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目前,我院在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还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有:
1、结合各部门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建立一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做好队伍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调整完善学院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和信息公开的目录编制等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上做到实时发布、及时更新。
3、逐步建立学院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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